• 单件办

    18

    集成办

    1

  • 单件办

    30

    集成办

    2

  • 单件办

    45

    集成办

    4

  • 单件办

    9

    集成办

    0

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可提出申请

01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

第二十五条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02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七十条、七十一条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03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

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七条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04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

第三十五条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05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

第五十七、五十八、七十四条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06

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9号)

第十六条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07

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65号)

第三十二条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08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时细则》

第十五条第一款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09

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)

第二十六条第一款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10

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》

第十八条

施行时间:2007年6月1日

  • 01

  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

    形式:无数量:1

  • 02

    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

    形式:无数量:1

  • 03

    破产管理人指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

    形式:仅线下提供数量:1

  • 04

 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(律师证、会计证)

    形式:仅线下提供数量:1

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可提出申请

申请人承诺所提交填写的内容和材料真实有效。

若有隐瞒事实真相、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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